关于供水设施建设、安装、维修等项目继续实行价格管的
复函
南价格函[2006]02号
市自来水公司:
报来《关于供水设施建设、安装、维修等项目继续执行对价格管理的请示》悉。我局于2004年12月28日下发的《关于对南宁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设施建设、安装、维修等项目实行价格管理的通知》(南价[2004]86号、下称《通知》),经过一年的试行,对我市供水设施建设、安装、维修的价格管理起到一定的作用,用户明白消费,企业规范执行。根据《通知》试行后企业、群众反馈的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司继续按南价[2004]86号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此复。
南宁市物价局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