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客户:
根据《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区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南价格[2017]14号)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市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调整,由原1.14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仍按1.14元/立方米执行。现将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及补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17年5月1日用水量起,我公司对非居民用水直接执行新的污水处理费价格标准,即1.40元/立方米。
2、对于2017年1-4月产生水量水费的非居民用水客户,我公司将根据客户1-4月份累计的总水量计算应补收的污水处理费。应补收污水处理费金额=累计总水量×0.26元,在下期抄表收费时一次性补收污水处理费。
请各客户及时核对补收金额,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金沙娱场3833下载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