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
根据《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时降低我市部分行业用水价格的通知》(南发改价格[2020]4号)文精神,现将临时降低我市部分行业用水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降低非居民用水中的工业、经营服务用水价格。工业用水包括从事工业性产品生产用水、农产品加工和建筑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包括为客户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等有偿服务用水。
二、临时降价幅度按现行水价降低10%执行(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
三、临时降价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自2020年7月1日起,如国家和自治区未出台新的政策,则自行恢复执行现行水价(即临时降价前的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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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9日